靖远扶贫有你吗?
信息发布者:高明成 2018-06-30 18:38:48 转载
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
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兰州新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 年度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经省政府第 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下达,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资金安排原则
1.保障深度贫困攻坚。重点向“两州一县”和 18 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倾斜。
2.突出贫困人口因素。资金按贫困县类别倾斜安排,主要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素进行分配,适当兼顾贫困发生率因素。
3.体现脱贫不脱政策。扶贫资金在保障未脱贫和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同时,对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的贫困户给予支持;对2014年已脱贫但未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135万贫困人口,安排专项贴息资金保障其贷款需求。
二、资金安排计划
第三批可分配资金240311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两州一县”资金61203万元。一是总体倾斜支持56203 万元;二是对“两州一县”中东乡、积石山、永靖、临潭、舟曲5个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1000万元。
2.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倾斜资金100028万元。一是按贫困人口规模倾斜89528万元;二是对2017年底贫困发生率15%以上的宕昌、环县、通渭、西和、岷县、渭源、庄浪、礼县8个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1000万元。三是岷漳地震灾后重建靖远移民点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四是宕昌、岷县2018年雹洪灾害受灾贫困人口到户扶持补助资金1500万元。
3.23个非深度片区县倾斜资金28318万元。
4.对到县资金不足、无法足额安排贴息资金的县,一次性补齐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3773万元。2014年底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共10亿元,其中第二批计划已在到县资金中安排8亿元,第三批计划安排2亿元,其中从18 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到县资金中安排5537万元,从23个非深度片区县到县资金中安排10690万元。对到县资金不足、无法足额安排贴息资金的县,一次性补齐3773万元。
5.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38989万元。由于2014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省135万人口径)未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为满足这一部分贫困户的贷款需求,2017年7月 20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7〕9号)中明确要求:“对2014年已脱贫但未享受专项贷款且有需求的贫困户,由县(市、区)政府参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给予扶持,做到应贷尽贷。”为推动这一政策落实,根据4月23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对满足这一部分贫困户贷款需求所需的贴息资金,由省上安排一半,另一半由市县筹资解决。为此,本批资金计划省上专项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 38989万元,按2014年各县区脱贫户数、每户5万贷款和最新3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所需贴息资金,按贴息资金的一半安排到县,另外一半由市县自筹。具体贷款政策由各县市区依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文件制定,确保2014年已脱贫但未享受专项贷款的135万贫困人口贷款政策落实到位。
6.世行贷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配套资金8000 万元。根据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关于对甘肃省世行六期项目资金落实工作整改意见的通知》(国扶发〔2018〕9号)精神,安排世行贷款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项目配套资金8000万元(共16个项目县,每县500万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产业。
三、资金使用要求
1.紧紧围绕未脱贫、已脱贫和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脱贫的目标,聚焦解决贫困户增加收入、“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和明显弱项,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
2.2018年全年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的70%以上原则上要用于“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来的种养业和光伏扶贫等产业增收项目,其余资金可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项目。到户产业资金能够保障而且能够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需要的,对产业资金投入比例不作要求。产业项目要根据《甘肃省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和牛、羊、蔬菜、果品、中药材、马铃薯等六大特色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对接“一户一策”产业发展计划,确保产业项目精准到户、资金足额匹配到位。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吸纳并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企业,给予培训补助,资金优先足额保障。
3.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安排与脱贫攻坚无关的行业搭车项目。
4.建立利益联结投放机制,到户产业扶持资金人均按0.5万元进行帮扶,按户最多不超过3万元,其中一半用于产业发展,一半用于入股、配股到与贫困户发展产业密切关联的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金额和入股配股金额比例根据贫困户家庭人口、劳力状况、农户意愿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可以有所调整,具体由县级政府确定。对能力不济的贫困户,可以采取与村干部、致富能手、亲朋好友等进行合作托管的方式经营。
5.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到户产业扶持资金投放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政府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与村级组织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运作模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和增收致富。
6.贫困县要加强到户产业扶持资金监管,充分发挥村“两委” 和“第一书记”监督作用,坚决杜绝资金“一分了之”,杜绝到户资金用于非生产类项目,确保全部用于产业发展;要完善配股入股资金风险防控机制,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方面,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分散和降低风险,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和贫困户受益。
7.到户扶持的增收项目和资金今年必须做到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覆盖,不能等到明后两年再安排。到户资金不能保障的市州、县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今年必须停止实施,确保到户项目优先足额到位,使“一户一策”能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列入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提取。
(二)加强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将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建设项目及时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资金到账、下拨和项目安排情况。资金到县后,要按规定及时安排使用计划,及时开展录入工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将定期对信息录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和通报。
(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相关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的考核评价。重点考评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比例,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进度、资金扶贫效果及公告公示等情况。
(四)加强项目计划公告公示。各县市区收到通知后,要尽快根据到县资金额度制定项目计划,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下达并组织实施。要继续完善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决策等项目选择和计划制定程序。项目计划确定后,要通过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靠实市县乡党政一把手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和县级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
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市级扶贫主管部门为日常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市州范围内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计划项目实施、资金任务落实、公告公示制落实、招标采购合规性操作、报账等监管责任;县乡扶贫工作考核、审计检查、监管指导等。
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长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县级扶贫主管部门是资金监管的具体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合规性审查和资金拨付报账;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资金使用范围、对象和效益的监管;审计部门要负责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各级纪委监委要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要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项目计划确定后,要通过政府网站、乡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规范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要求,按最高不超过到县资金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
(七)妥善安排兰州新区扶贫资金。兰州新区原属于永登县、皋兰县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由兰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协调分配资金并下达脱贫任务,兰州新区提出资金使用计划,送两县统一汇总备案。
(八)及时报备项目计划。各县市区要依据第三批项目计划填报2018年度全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经市州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市州汇总表和各县县表并各县第三批资金项目计划一式三份,于8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2.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备案表。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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